(一)财产管理制度:
1、采用分级管理制度,总务室负责管理全园财产、各组室管理所属财产。
2、建立财产清册制度,财产进园及时登记,每学期核对一次。
3、建立个人财产保管手册,每学期核对一次。
(二)各种物品领用制度
1、园内各类财产统一由总务室负责管理,领用(借用)物品必须登记。如有工作调动要办理好财产移交手续。
2、物品自然损坏能修的则修,不能修的以旧换新。如遗失或人为损坏时,借用人负责修理或赔偿。
3、每周五为物品领取日。每周领物后须在帐册上签收。
4、教职工借用园内贵重物品,在使用时必须按说明书方法使用。借用后,保管人员要查看是否损坏。
5、物品需计划使用,提倡勤俭节约。
(三)物品的请购、采购、验收制度
1、各部门需请购教学用品,需事先填好请购单。经领导批准后,由总务室派人外出采购。
2、有计划购买食品、物品,不浪费、不积压,注意质量,物美价廉,定期核实,账、物相符,贯彻勤俭办事方针。
3、财产保管人员必须凭发票及实物验收后入帐。
4、采购员按规定领取备用金,不多领,遗失公款做到照价赔偿。
(四)财产外借制度:
1、幼儿园一切财产外借必须凭借条或单位介绍信,写明名称、规格、数量,归还日期等。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借出。如有损坏或遗失,借用人员负责修里或赔偿。
2、幼儿园财产出门必须通知门卫,否则门卫可不予放行。
(五)财产报损报废制度:
1、财产保管者对自然损耗、淘汰的财产应及时清理,提交园长研究处理意见。确定报废后,属于固定资产的开一式三联报废单,属于低值耐久品的开一份二联报废单,进行销帐。
2、拆除校舍建筑物应凭批准文件注销帐面。经批准报废的财产设备不得保留原件,避免帐务重复。
3、固定资产报损报废,应由园长审核后报区基建设备站审批。
4、报损报废财产均需填写财产设备报损报废单。
(六)财产使用制度
1、总务室加强对设施、设备的检查与维修。做到每日巡视一次,每月全面检查,每学期集中检查,清点收理、维修,保证园内各种设施、设备完好无损,正常使用。
2、教职工一旦发现设备、设施损坏,及时向总务报修。总务室接到报修后勤部三天之内负责督促有关人员进行维修更换。暂时不能修理的要给报修人员明确答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