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。

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

 当前位置: 首页 > 园所管理 > 依法办园 > 正文
考核奖惩制度
本信息由 奉浦幼儿园于 2021-11-30 13:35:39 发布

一、考核奖惩原则:

1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, 使教职工进一步树立一切为了孩子的教育思想,为教育事业作贡献。

2、力求如实全面地反映教职工的工作实绩大小,工作任务多少,工作态度好坏,业务水平的高低。

3、以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为依据,按劳分配为原则,奖勤罚懒,奖优罚劣,促进教工素质及保教质量的提高。

二、考核奖惩内容:

主要依据是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、教师行为规范、职业道德、工作成果、工作负荷、 业务进修等其它方面。同时根据教职工工作中的实际表现给予重奖或重罚。

(一)奖

1、具有高度责任心,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。

2、模范执行教师行为规范,并起表率作用者。

3、在教育教学改革及科研中有重大成果者。

4、在市、区级各项比赛中获得重大成果者。

5、积极参与学校管理,以主任翁精神勇挑重担,为幼儿园提出可行性建议,并有良好效果者。

(二)罚

1、保教人员在工作中,采用各种手段对幼儿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, 视其手段、情节和后果及其认识态度,分别可承担全部医疗费等费用,扣除本人当月直至全年奖金,工资向下降一级的处理,并给予必要行政处分。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直至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2、保教人员由于工作失职轻率不负责任,玩忽职守造成幼儿走失、缝针、骨折、烫伤、食物中毒等责任事故,视情节与后果,分别可作承担幼儿全部医疗费等费用,扣除本人当月直至全年奖金的处理,并给予行政处罚,直至辞退、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3、对侵占幼儿食品、物品者,除退赔全部食品、物品外,同时扣奖金,视情节与态度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直至辞退。

4、财产保管不当,致使国家财产损失、资金保管不当,造成失窃,除赔偿以外扣除当月直至全年奖金。对挪用公款,侵占幼儿伙食费、代办费,按数赔偿,并视情节作行政处分直至辞退和追究刑事责任。

5、有违反师德标准现象,不讲文明,不利于园内工作开展, 不利于教工团结的,有损于幼儿园形象的, 视当事人的认识态度及发生事态的严重程度酌情处理。

6、有家长投诉的。

(三)有关补充(扣除奖金数额)

1、迟到、早退、中离:5分钟以内一次扣10元, 超过5分钟一次扣20元。半小时以上一次扣50元。 (带班者不能作调休处理)

2、上班窜岗影响他人工作一次扣50元。

3、私自吃幼儿食品一次扣50元。

4、带班会客一次扣10元。(特殊情况酌情处理)

5、带班离班一次扣50元。情节严重者师德不合格。

6、调休必须事先征得有关领导同意,影响学习一次扣10元。

7、发生意外缝针事故,扣当月的安全奖和学期的安全奖。

8、家长投诉一般一次扣10元。(特殊情况酌情处理)

9、不按时完成任务,一项扣10元。

10、提早用午餐一次扣10元。

(一贯违纪则加倍扣罚,并影响师德考核。)

三、考核方法:

1、与日常随机检查、月、学期、学年度、年度考核相结合。

2、月考核评定实行个人、组长、园长相结合的三级考评。

3、学年度、年度考评由园内考评小组负责进行。

请使用IE7以上浏览器兼容IE模式浏览本页

请使用IE7以上浏览器兼容IE模式浏览本页

Age06版权所有 ©奉贤区奉浦幼儿园
沪ICP备19004895号-1     沪公网安备 31012002004226号
联系电话:021-67106906 地址: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国顺路528号
邮箱:fengpuyoueryuan@126.com